关于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5-07-07 00:00:00   点击:
 

关于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的补充通知

 

校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416日我处发布的《关于面向引进人才分配公租房的通知》要求,现将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程序通知如下:

一、有意愿进行申请专用公租房的引进人才,请下载附件《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抄告单》,填写完整后,送交人事处人事科审阅(联系人:谭政,联系电话:83816614)。

二、经人事处审阅盖章后的引进人才,携《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抄告单》至资产管理处办理后续承租手续。(无须提交其他附加材料)

三、学校最多提供50套公租房供历年引进人才租住。即日起至430日期间接受申请。选房顺序按到校报到时间为准,先报到先选房,50套房源选满即止。51日开始,所有剩余公租房房源仅面向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开放。

四、公租房租金标准为8/平方米/月,租住年限为35年。具体租金费用的收取,租住合约的签订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

五、引进人才承租后,应遵守学校公租房管理规定,按资产管理处安排的住房入住,不得自行调换或强占住房,不得转借、转租、空置住房。

 

人事处

20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