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以下简称政审)。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特就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政审对象
凡学校教工、学生在被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前,必须对其进行政审。
二、政审内容
(一)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二)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三)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三)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三、政审方法
(一)党支部委员会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
(二)党支部委员会查阅发展对象有关档案材料。
(三)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内外群众了解发展对象情况。
(四)发展对象政审函调。
四、政审材料
(一)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向党内外群众了解的情况,填写《关于×××同志入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二)发展新党员政审外调函回函。
(三)政治审查的结论性材料。
五、政审要求
政审工作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指导下开展,由各党支部具体负责。学生发展对象的政审人员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教工发展对象的政审人员由学院党委指定。
(一)党支部委员会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以及向党内外群众了解情况时需要由专门人员进行记录,记录人由相关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成员担任。
(二)政审外调函所需的相关信息需要由发展新党员提前提供,并开具政审外调函。发展新党员政审外调函回函应由新发展党员其(父/母/配偶)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回函需要在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前一周寄送至基层党委、党总支。
(三)政审工作要全面了解情况,要保守机密,不随意外泄政审情况,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不随意扩大审查范围。
(四)发展对象和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并要坚持讲真话,不得欺瞒党组织。
(五)索取或提供发展党员政审材料要经过党组织办理,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索取或提供政审材料;政审材料应妥善保存,并在发展对象入党后,与其《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六)如因有关党组织或个人不负责任而导致政审失实,造成一定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经查实后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一:党员发展对象政审外调函【样式】
附件二:关于×××同志入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附件三:关于×××同志的政审报告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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