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支部:
为更好体现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的公平性,现对其中“各基层党组织对其它基层党组织评价”结果报送的方式作如下说明:
方式1:各基层党组织在“各基层党组织对其它基层党组织评分表”上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交到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方式2:各基层党组织作完评价后,不署名,也不盖党组织公章,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将“各基层党组织对其它基层党组织评分表”投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内的专用信箱中。
各基层党组织可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评分结果的报送。
党委组织部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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