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2-23 00:00:00   点击:
 

关于转发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总支各支部,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现将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赣教党字【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有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成果参评,请按通知要求于2012320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党委组织部。

 

 

江西财经大学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22

 

 

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党委,委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两年来,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全省教育系统按照“五个好”和“五带头”的总要求,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各基层党组织站在教育全局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借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取得的成功经验,适应形势发展,明确总体要求,把握关键环节,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与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与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紧密结合,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党组织的职责任务、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按照有利于活动开展、有利于党员参与、有利于质量提高的原则,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创先争优活动具体化,真正做到了主题鲜明、目标明确、内容充实、形式丰富,真正实现了目标看得见、工作能落实、党员好参与,确保了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形成了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教风、正学风、树新风的良好局面。

为了认真总结并交流推广我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的好制度、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探索建立活动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为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形成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分别开展优秀实践案例、优秀理论文章和优秀工作制度的评选。

    1、优秀实践案例:指各地各校各部门在创先争优活动特别是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的有成效、群众满意的好事情、好做法、好经验。每个参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为一事一例,不能写成对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总结。

    2、优秀理论文章:指围绕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容、目的、意义和相关问题,组织开展理论研究而产生的优秀理论文章。  

3、优秀工作制度: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推广意义的好制度。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实践案例:每个设区市推荐参评数不超过3个,每个高校不超过2个,委厅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不超过1个。

    2、优秀理论文章:每个设区市推荐参评数不超过3篇,每个高校不超过2篇,委厅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不超过1篇。

    3、优秀工作制度:每个设区市推荐参评数不超过3个,每个高校不超过2个,委厅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不超过1个。

三、材料格式要求及报送方式

    材料报送均要求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每类参评材料需控制字数(其中,优秀实践案例和优秀活动机制字数为3000字左右,优秀理论文章字数为5000字左右)。报送材料戳止时间为2012325,逾期视为放弃。

材料字号和排版要求:用A4(21厘米,长29.7厘米)纸张。上下页边距各3厘米。行间距为“固定值22”。主标题用小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上空一行;副标题或单位名称用四号楷体;主标题和单位名称之间空一行;单位名称与正文之间空一行。如有年月日“年月日”用四号楷体,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体。正文一级标题用小四黑体(不加黑),正文用小四宋体,二级标题用小四楷体。页码用小四“Times New Roman”字体,如“9”。

所有参评材料均以各设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党委名义统一上报,委厅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由委厅机关党委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