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5-12-21 00:00:00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赣人社发〔2013〕3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现将我校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范围
    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1、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图书、卫生、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实行考核认定。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不予考核认定。
2、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4、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7、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8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9、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0、人事代理人员的资格认定由其所在的人事代理机构认定
1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已取得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经确认后,从取得之日起算;没有取得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本单位启用时间起算。
三、以上年限要求,按月计算;
四、申请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见附件,下载填写)
   2、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学历、学位、资格证书;
  4、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5、实行从业准入要求的,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6、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两张。
本省调入、分配人员原单位有职称需续聘的,请按此时间段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给师资科办理相关续聘手续。
六、符合条件的定职人员,请于接本通知之日起,从附件下载《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填写,并于2015年11月11日前将材料报师资科。
七、 请各单位及时转达并组织相关人员申报。                                    
   
                                    
 人事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