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有关条款内容变更的通知
 
时间:2017-05-24 00:00:00   点击:
 

关于《江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有关条款内容变更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职称评审代表作评价的科学性和减轻教师负担,提高代表作送审的科学性,经201752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就代表作送审事项作出如下修改:

一、代表作“三文三审”由现有的“三项代表作分别由三位专家评审”改为“由三位专家独立评审,每位专家同时对申报人的三项代表作进行综合评价,两位以上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为‘合格’的,视为代表作送审通过;否则,均视为代表作送审未通过”。

二、申报晋升同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一次送审的费用由学校承担;第二次送审的费用个人承担一半;第三次及以上送审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且申报职称时只能使用同一年度的送审结果。

三、本修改意见自2017年开始实行。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6年的送审结果在今年仍然有效;若2017年重新送审,视为初次送审。

                                                                         

 

 

 

江西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7524